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
近接榕城區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匯總納稅的請示》(揭榕國稅發〔2009〕21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是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所屬市級分公司,該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經揭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現注冊地址在揭陽市榕城區巷畔大樓二樓,負責人:聶升龍,主管稅務機關是榕城區國家稅務局,納稅人識別號:445202727088824,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負責對揭陽市范圍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九個加油站(名單見附件1)的管理及成品油的調撥。該公司為適應統一經營管理,揭陽市范圍內的中石油廣東分公司加油站作為其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現已不再設置會計人員,有關會計核算及稅收業務均由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統一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統一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04〕629號)、《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粵稅發〔1994〕270號)第一條規定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匯總繳納增值稅納稅地點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國稅函〔2008〕393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市局同意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自2010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由市級公司統一計算申報并由市級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分別就地繳納增值稅。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 稅務登記相關事項
(一)市級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在各自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并各自按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所屬加油站發生增加、變更、減少的,按粵國稅函〔2004〕629號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及時報揭陽市稅務局審核、并報省稅務局備案后,可按本文件規定合并申報繳納增值稅。
(二)為提高征管效率和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揭東縣范圍內所屬中石油加油站應繳納增值稅合并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揭陽柏興加油站繳納,惠來縣范圍內所屬中石油加油站應繳納增值稅合并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揭陽葵潭加油站繳納,揭西縣范圍內只有一戶中石油加油站,由該加油站自行繳納。今后中石油所屬加油站發生增加或減少的,如果縣(市、區)范圍內只有一戶加油站的,由該加油站自行繳納,如果有多戶加油站的,經市局再研究指定合并繳納增值稅的加油站。
(三)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和各縣(市、區)范圍內指定或自行繳納增值稅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在CTAIS中分別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稅種和征收項目,其他加油站不需在CTAIS中登記增值稅稅種和征收項目。
二、增值稅計算、申報和繳納
(一)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實行統一計算增值稅,即市級公司統一核算全部銷項和進項稅額,并統一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統一向榕城區國家稅務局領購發票,統一以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名稱開具發票,統一核銷發票,所屬加油站2010年1月1日起不再自行領購發票,所屬加油站現領用的發票應于2009年12月底前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清結繳銷,并取消發票領購資格。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統一取得進項抵扣憑證,所屬加油站2010年1月1日起不再自行取得進項抵扣憑證,加油站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進項抵扣憑證必須在2009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全部申報抵扣, 2010年1月份(稅款所屬期)起不得再申報抵扣,加油站2009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的留抵稅額可以轉入市公司在2010年1月份(稅款所屬期)計算并申報抵扣。
(二)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應逐月填報統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并計算制作《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增值稅稅款分配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稅款分配表》)一式多份作為申報表附件,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向榕城區國家稅務局申報增值稅,《稅款分配表》經榕城區國家稅務局審核蓋章后,分別提供給各縣(市、區)合并或自行繳納增值稅的加油站,作為分別繳納增值稅的依據。
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當月稅負率=當月市級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全部應納增值稅額÷當月市級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全部應稅銷售額×100%
市級公司及其所屬加油站當月各自分配的應納增值稅額=當月市級公司或加油站各自實現的應稅銷售額×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當月稅負率
(三)中石油廣東揭陽銷售分公司每月按省公司下發的《稅款分配表》填報申報表有關欄目,市級分公司直接取得的可在當期抵扣的已認證的進項稅額信息和銷項稅額抄稅信息按有關規定填報申報表,為保證申報資料進行“一窗式”稽核比對,市級公司還應將分配給其他所屬加油站而不在榕城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合計數作為虛擬進項稅額(負數)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0欄,使市級公司只就地繳納分配在榕城區范圍內的增值稅額。
(四)合并或自行繳納增值稅的加油站每月收到市級公司提供的經榕城區國家稅務局審核蓋章的《稅款分配表》后,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分別到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所分配的合并或自行應納的增值稅。
三、日常稅收管理
市級分公司和各所屬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2號令)和粵國稅函〔2004〕629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對市級分公司和各加油站進行日常稅務管理,開展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查補稅款原則上就地繳納入庫。
揭陽市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