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修正)、《廣東省稅務系統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公布)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繼續執行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2.《全文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
2022年1月21日
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修正)、《廣東省稅務系統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公布)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繼續執行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2.《全文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
2022年1月21日
為形成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方便納稅人繳費人知悉和查詢相關文件有效性,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修正)、《廣東省稅務系統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公布)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對外公布,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