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市直屬分局:
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重新規定建制鎮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6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1、重新規定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是當前一項時間緊、難度大、任務重的工作,各地必須高度重視,迅速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
2、重新規定征收范圍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稅額,由縣級稅務機關按稅法有關規定確定。
3、經報云浮市人民政府批準(云府辦函[1999]66號),我市重新規定建制鎮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征稅時限從1999年1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上報市局。
附:云府辦函[1999]66號
廣東省云浮市地方稅務局
199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