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名字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如果收到是同一個我名的發票,是否可以正常驗證?需要退回原單位重新開具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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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分開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是為了確保發票的填寫內容正確,且分清相關責任。收款人、開票人和復核人是否能為同一人在稅法方面暫無相關的稅法文件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復核人和開票人不應為同一人。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需填寫真實有效的姓名。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30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