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大米生產的(不是蒸餾,通過壓榨的,生產工藝與黃酒的生產工藝相同)16度清酒如何計征消費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三)點注釋:黃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壓榨釀制的酒。由于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干黃酒、半干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四類。黃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第(五)點其他酒第3點也有提醒,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因此,您所描述的清酒應按黃酒稅目計征消費稅。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240元/噸。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30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