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們企業符合享受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已于3月完成稅務減免資格備案,4月即可享受,5月在填寫4月申報表時,附表1對應的即征即退欄目銷售額已經填寫完畢,但是,主表里欄次1對應的即征即退欄目銷售額有相應數據,但是欄次2應稅貨物銷售額對應的即征即退欄目金額無法填寫,另外,還想咨詢第35欄次對應的即征即退欄目需要填寫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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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實,第一個問題納稅人已自行解決;第二個問題:申報表第35欄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額。因此,如當月實際收到的請據實填報,如沒有則不需填。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3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