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間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于6月30日截止,如您還未完成申報,請盡快下載“個人所得稅”APP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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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需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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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結束后發現申報錯誤,該怎么辦?
答:如果您已經申請退稅并已進入國庫辦理環節,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您可以先撤銷退稅申請之后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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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6-30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