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現要出租設備,預收一年的租金,是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份的租金,需要到稅局代開一年的設備租金專用發票,請問稅率是按3%還是1%開?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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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有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根據相關規定,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1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