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老公婚前在潮州市買了房子(首套),交了3%的契稅,后來因為政策原因,退了2%的契稅,所以相當于交了1%的契稅,但是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婚前我在廣州市買了房子(二手房),屬于我個人首套,契稅1%,已經辦理了房產證,請問我老公之后在潮州的房子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還需要補契稅嗎?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如需咨詢房產證辦理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請向其他相關部門咨詢。(潮州市稅務局)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6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