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現進行2021.08所屬期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時,在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時,計稅(費)依據全部為零,沒有帶出計稅依據,而我司實際是有增值稅免抵稅額,但免抵稅額此列顯示灰色,企業無法修改,導致增值稅也無法申報。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1-附件7),《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8)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根據《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第1列“增值稅稅額”為主表增值稅本期應補(退)稅額。第2列“增值稅免抵稅額”為上期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增值稅免抵稅額。建議您核對確認主表相關欄目數據填寫情況及企業上期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增值稅免抵稅額數據。如確認申報表中帶出的數據不準確,請盡快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處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03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