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當與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及執行口徑保持一致。我市適用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銷售額,按“差額后”的銷售額來確認是否免征兩費附加。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9-26 16:43:1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當與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及執行口徑保持一致。我市適用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銷售額,按“差額后”的銷售額來確認是否免征兩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