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是指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1目至第5目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