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購買一首預售商品房,已簽訂預售合同,已備案,還未辦理房產(chǎn)證,請問繳納契稅的開始時間和期限是多久,若是再辦理房產(chǎn)登機前一個月繳納,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2022年契稅繳納期限政策會不會有變動
答: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您好!您提交的網(wǎng)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茂名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規(guī)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契稅稅款繳納期限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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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8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