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現將出口貨物保險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
(一)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
(二)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二、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上述跨境應稅行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按照現行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22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