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哪些納稅人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答:滿足下列任意一個條件的納稅人暫不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一)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
(二)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
(四)匯總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
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按照相應會計規定范圍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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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總公司在市內設立了一家非法人分支機構,屬于需要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情形,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就地分攤預繳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分支機構均在深圳市內的匯總納稅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報告時,應將在深分支機構層級維護為二級或者二級以下,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是根據分支機構實際情況而定,如分支機構是否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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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一次性獎金包含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
(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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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是由購買方開具還是銷售方開具?
答:(一)由購買方開具的主要情形:
1.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二)由銷售方開具的主要情形: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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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一般企業,填寫財務報表時利潤表中的“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分別填寫什么?
答:“本期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上期金額”為上年同期累計金額。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1-21 17: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