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地市,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緩繳所屬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的醫療保險費最遲于2023年3月底前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機關應及時征收。
二、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期間,符合條件的上述企業和單位同步緩繳生育保險費,期間參保人正常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
三、緩繳期內,個人繳費部分不緩繳,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個人賬戶正常發放。
四、屬于緩繳范圍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單位正常申報后由稅務機關及時調整緩繳所屬期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繳款期限。中小微企業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進行劃分。
附件: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