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規定,將珠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調整為10%。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規定,將珠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調整為10%。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為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起草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關于明確珠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為10%。按照30號公告,開發項目位于除廣州市以外的其他地級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但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本公告施行時間要與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保持一致,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