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你公司購進設備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雖然發票開具時間為12月10日,約定12月30日到貨,但實際到貨時間為2023年1月5日,在時間上不屬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不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