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8號
現將民用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納稅人生產銷售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2年12月30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