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從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退休延繳人員(含新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年限或者本市累計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可選擇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從繳費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業務流程
退休延繳人員到稅務部門辦理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業務(以下簡稱一次性繳費業務),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待遇核發。
二、業務辦理規定
退休延繳人員從2022年12月20日起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次性繳費業務。對于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申請辦理一次性繳費業務的退休延繳人員,經審核通過后,在202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視同正常繳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