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優化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機制,確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運行,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6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17〕47號)和《江門市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實施方案》(江府辦〔2021〕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3年度我市職工醫保繳費標準公布如下:
一、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一)職工醫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職工醫保一致。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參加職工醫保,以個人申報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下同)核定,上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為19770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3954元。
(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基數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確定為6590元。
(三)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在傷殘津貼領取地參加職工醫保,以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為繳費基數。
(四)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繳費基數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確定為6590元。
二、職工醫保繳費費率
(一)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用人單位職工繳費費率合計為8.0%,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6.0%(含生育保險0.5%),職工個人為2.0%。
(二)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繳費費率為7.5%(不含生育保險)。
(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未滿規定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率為5.5%(不含生育保險,可選擇一次性繳費)。
本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執行。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