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二、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六、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 7月、 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2022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7日
【政策解讀】:
為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制發《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優化。為確保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制發《公告》,對有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
二、稅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什么?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居民企業。目前,居民企業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相關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今后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
三、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四、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便捷享受優惠政策,無需其他手續。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基礎信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后,信息系統將利用相關數據,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五、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首先,判斷是否符合條件。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即可享受優惠政策。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政策標準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今后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計算方法以此類推。示例如下:
例:A企業2022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別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2000萬元、4000萬元,1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0萬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業“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為160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3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90萬元。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的判斷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A企業1季度的應納稅額為:90×25%×20%=4.5(萬元)。
六、《公告》的實施時間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