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其他法人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本市擬于2024年1月22日啟用《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換版要求
(一)自2024年1月22日起,本市稅務系統啟用《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詳見附件,以下簡稱新協議),《委托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以下簡稱舊協議)停用。
?。ǘ┘{稅人可通過互聯網方式或紙質方式申請簽訂新協議,新協議的申請和簽訂流程與舊協議保持一致。新協議由稅務部門統一打印,不得涂改。
?。ㄈ?024年1月22日之前已簽訂的舊協議法律效力維持不變,納稅人無需重新簽訂新協議。
二、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加強內部組織協調,提供系統運維保障,做好人員培訓及對外解釋工作,確保新舊協議簽訂工作無縫銜接。
?。ǘ┤粜聟f議簽訂過程中存在問題,請各單位及時向市稅務部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庫部門報告,并穩妥處置。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2024年1月17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