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注冊資本是600萬元,實收資本650萬元,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該怎么處理不會有涉稅風險,印花稅怎么繳納?
答:首先,投資者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額應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從賬務上應當調(diào)減出來,計入資本公積科目。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的規(guī)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繳納印花稅,即按照650萬元繳納印花稅,稅率0.05%。另外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yè)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即對2018年5月之后的注冊資本享受減半征收印花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