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0〕924號
????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我局已以(89)國稅地字第61號下發了通知,現將外單位使用鐵道部所屬單位的房地繳納土地使用稅問題,再具體通知如下:
????一、凡鐵道部所屬單位的房產出租給鐵路系統外的單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應由出租方(即鐵道部所屬單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出租方為鐵路系統內非獨立核算單位的,則由其所屬相對獨立核算的站、段、廠以及分局等單位負責繳納。
????二、凡土地使用權屬于鐵道部所屬單位,現在由鐵路系統外的單位使用的土地,暫由實際使用人(即鐵路系統外的單位)繳納土地使用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