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油函〔1994〕12號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所屬地區公司、專業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由原繳納工商統一稅改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后,應相應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中油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1993年12月29日《關于城建稅征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按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教育費附加
????中油公司應按照國務院國發明電〔1994〕2號《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規定,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按3%繳納教育費附加。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