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4〕440號
國家體改委、國家證券委、中國證監會:
????1994年6月28日體改函生〔1994〕63號《關于印發〈企業到境外上市工作經驗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收悉。關于《企業到境外上市工作經驗座談會會議紀要》中提出的H股、B股的股利分配繼續免繳個人所得稅問題,我局曾以國稅發〔1993〕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仍按此文執行。
????特此函告。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