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6〕561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煤炭生產企業收取的鐵路支線維護費如何征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流〔1996〕205號)收悉。現就煤炭生產企業自備鐵路專用線收取鐵路支線維護費如何征稅問題明確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你省煤炭生產企業用自備鐵路專用線運輸煤炭取得的“鐵路支線維護費”是在銷售煤炭環節收取的,屬于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價外費用,因此,應按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