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9〕112號
????為了深化石油石化行業體制改革,規范原油成品油生產和流通秩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國辦發〔1999〕38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及全國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清理整頓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煉油工業發展迅速,原油成品油流通體制不斷深化,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但是,小煉油廠過多過濫,盲目發展,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數量過多,管理混亂,偷稅逃稅嚴重,干擾和破壞了正常的原油成品油生產和流通秩序。為了保證石油石化行業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為規范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創造條件,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必須對原油成品油生產和流通秩序進行清理整頓。各級稅務機關一定要提高認識,把清理整頓工作當作一項重要任務來抓。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這次清理整頓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做好清理整頓的組織工作,各級稅務機關除按《通知》要求積極參加本地區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外,要指定一位主要領導分管此項工作。要結合當地清理整頓的實際,制定出周密的實施方案,排出進度,抓緊落實。
????三、摸清稅源,抓好登記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對小煉油廠和原油成品油生產、批發及零售企業進行徹底的清理整頓,經清理整頓合格的,允許其從事生產和經營。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清理整頓工作準確掌握稅源,對經清理整頓合格的企業重新辦理稅務登記,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重新審核認定一般納稅人,做到不漏登,不漏管。同時要求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如實申報納稅。對于清理整頓不合格的,稅務機關要及時收繳其庫存未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四、認真抓好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對經清理整頓合格的加油站,必須安裝稅控裝置。這是稅務機關實施清理整頓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各地稅務機關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10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安裝工作的統一部署,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安裝工作。
????五、搞好部門配合
????按照《通知》要求,清理整頓工作是由經貿委牽頭,計委、公安、財政、銀行、稅務、工商、環保、技術監督、石油石化等部門參加的聯合行動。因此,按照清理整頓的統一部署,搞好部門配合是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的有利保證。各地稅務機關一定要積極取得當地政府的支持,主動與有關部門搞好協調配合。
????對清理整頓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總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
1999年5月6日?國辦發〔199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
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工商局?質量技監局
(1999年4月19日)
????據統計,截至1998年底,我國共有各類煉油廠220個,其中年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下的小煉油廠166個。小煉油廠過多過濫,盲目發展,不僅加劇了我國煉油工業生產能力過剩和布局不合理的矛盾,而且與國有大中型煉油企業爭原油、爭市場,干擾和破壞正常的原油成品油生產流通秩序。同時,由于小煉油廠規模過小,大多數生產技術落后,不僅輕油收率低、效益低下,而且產品質量差,資源浪費嚴重;有些小煉油廠還以加工進口燃料油為名變相走私;土法煉油屢禁不止,危害嚴重。此外,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數量過多、加油站重復建設嚴重,管理混亂,導致成品油流通渠道和市場秩序失控的問題十分突出。
????為了深化石油石化行業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調整煉油工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建立規范的市場流通秩序,現就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決取締非法采油和土法煉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沒有采礦許可證的采油場點,一律予以取締;依照《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6〕31號),對各類土法煉油設施和場點,也一律予以取締。此項工作于1999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理整頓小煉油廠
????(一)對《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擴大煉油生產能力的通知》(國發〔1991〕54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國家原油分配計劃的小煉油廠,包括加工進口燃料油的小煉油廠,必須在1999年7月31日前關閉。
????(二)對《通知》下發前建設、已列入1998年國家原油分配計劃,但污染物排放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2000年1月1日起不能全部生產90號及90號以上無鉛汽油的小煉油廠,必須于1999年12月31日前關閉;關閉后,其原油分配計劃指標暫安排給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清理整頓合格的煉油廠。
????(三)對列入1998年國家原油分配計劃,但沒有加工裝置、倒賣原油指標的單位,一律取消其原油分配計劃。
????(四)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擬建和在建煉油廠,必須立即停止建設,銀行不得給予信貸支持,已建成的不得開工投產。今后,凡未經國務院批準,一律不得新建煉油企業,不得擴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對上述列入關閉范圍以及違反市場管理法規的小煉油廠,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各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原油供應,停止銀行貸款。有關善后問題,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投資誰承擔風險的原則,依法清理債權債務。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石油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石化集團)以外經清理整頓合格的小煉油廠,可由石油集團、石化集團依法采取劃轉、聯營、參股、收購等方式進行重組。
????三、進一步加強原油配置管理
????石油集團和石化集團生產的原油、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內銷售的原油及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產的原油,以及進口的原油,全部由國家統一配置,不得自行銷售。
????國家計委在研究提出年度全社會原油總量平衡調控目標時,要把地方油田生產的原油納入總量,統籌安排。
????四、實行成品油集中批發
????(一)國內各煉油廠生產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下同)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團、石化集團的批發企業經營,其他企業、單位不得批發經營,各煉油廠一律不得自銷。對違規銷售成品油的煉油廠,要停止其原油供應。
????(二)對成品油批發企業,要在1999年內進行清理整頓,取消不具備條件的批發企業的經營資格。對石油集團、石化集團以外經清理整頓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可由石油集團、石化集團依法采取劃轉、聯營、參股、收購等方式進行重組。
????(三)石油集團、石化集團要嚴格自律,深化內部銷售體制改革,減少環節,規范經營,加強對各級石油公司的監督管理,保障市場供應。
????(四)軍隊、外貿出口、鐵道、交通、民航、林業、農墾、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海洋漁業等專項用油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對違反規定將直供的成品油進行經營的,取消其成品油直供資格。國家物資儲備局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進行儲備和輪換,輪換出庫的成品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價格交由石油集團、石化集團的批發企業經營。
????(五)未經國家批準,不得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流通企業;已經設立的,由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頓。
????五、規范成品油零售市場
????要依法對經營汽油、柴油的各類加油站(點)進行清理整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懲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偷漏稅款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取消不合格加油站(點)的經營資格。經清理整頓合格的加油站(點),必須安裝稅控裝置或具有稅控功能的加油機;同時,要在成品油零售過程中逐步推行成品油集中配送、連鎖經營方式。
????六、加強組織領導
????要切實加強對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以下簡稱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國家經貿委牽頭,會同國家計委、公安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環??偩?、工商局、質量技監局、石化局組成全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國清理整頓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驗收。全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石化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相應成立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由省(區、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省級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定期向全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對非法采油、土法煉油、違規建設、違法經營的小煉油廠,以及污染物排放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小煉油廠,逾期未按要求取締、關閉或停產的,要追究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要扣減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有關稅收收入的返回數額,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石油集團、石化集團要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工作,并切實搞好對所屬小煉油廠和成品油流通企業的清理整頓。
????清理整頓工作任務重、時間緊、牽涉面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認識,顧全大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狠抓落實,切實抓出成效。同時,要搞好宣傳教育,妥善處理清理整頓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保證這項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