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9〕293號
????注釋:全文失效。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6號。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財法字〔1995〕7號)中規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或已立項,并已按規定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內首次轉讓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為配合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啟動投資和消費,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經研究決定,此項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的期限延長至2000年底。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