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0〕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議定書已完成生效所需的各自國內的法律程序,該議定書自2000年10月11日起生效執行。議定書文本已于2000年6月23日以國稅函[2000]484號文發給你們,請按通知的要求做好該議定書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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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議定書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