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4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于1995年1月9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應自2001年5月18日起生效,適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1995年1月29日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克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議定書文本同時請做好執行準備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042號)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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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