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國務院深化石油石化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以下簡稱兩大集團)自1999年開始進行了資產重組和改制上市。原有企業的性質、所屬關系經過重組改制后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此涉及到改制后的兩大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如何鑒定貼花問題。鑒于兩大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要求、落實國家經貿委指標而下達的石油和石油制品配置計劃,根據國務院就兩大集團重組改制有關稅收的指示精神,本著支持企業改革、不增加企業稅收負擔的原則,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兩大集團之間、兩大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或其他名稱的表、證、單、書),暫不征收印花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