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4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于2002年4月16日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石廣生和突尼斯財政部部長陶菲克·巴卡爾分別代表各自政府在突尼斯簽署。該協定還有待雙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執行?,F將該協定文本印發給你們,請做好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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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