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2〕160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免稅的藥物清單和金額,見《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附件1)和《五年免稅進口艾滋病抗病毒藥物額度》(附件2)。海關憑衛生部發放的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有關證明辦理免稅手續。
????請通知各海關執行。
????附件:1.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
????2.五年免稅進口艾滋病抗病毒藥物額度
????附件1:
????附件2: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