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62號
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定,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悅達牌汽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文件規定的要求。經研究,對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2001年4月25日以后生產銷售的YQZ6370EMX型小汽車、2001年5月15日以后生產銷售的YQZ6370EM和YQZ6370EA型小汽車、2001年6月11日以后生產銷售的YQZ6390型小汽車和2002年3月21日以后生產銷售的YQZ7141型小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辦理退稅或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