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524號
廣東、重慶、貴州省(直轄市)財政廳(局)和深圳市財政局,北京、內蒙古、上海、海南、四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02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聯合中國航空總公司、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等企業組建了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集團)。組建后的中航集團將根據主、輔業分離的要求,按母子公司體制組建二級公司,原屬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中國航空總公司、中國民航實業開發總公司的部分土地、房屋權屬將分別劃轉并過戶到中航集團及其下屬的中國航空旅業公司、中航集團建設開發公司。
????根據現行契稅政策,對上述中航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組建過程中承受劃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不征契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