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2003年對國家稅務局系統預算批復和財務決算的要求,結合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實際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單位會計科目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設科目
????(一)在“撥入經費”科目的“住房改革支出”下設“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個明細科目。
????(二)在“撥出經費”科目的“住房改革支出”下設“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個明細科目。
????(三)在“暫付款”科目下設“雙代”(代征代扣手續費,下同)明細科目。
????(四)在“暫存款”科目下設“雙代”明細科目。
????二、調整科目
????由于財政部將雙代手續費項目經費來源從“政府機關經費”(2102)科目調整到“其他支出”(611709)科目,國稅局系統的來源科目也由原“政府機關經費”下“行政事業性項目經費”的“雙代”,相應調整到“其他支出”中,在“其他支出”下設“雙代手續費”和“項目機動經費”兩個科目。
????三、其他事項
????(一)2003年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單位會計科目》除本次調整的內容外,其他部分2004年仍繼續使用。原會計核算軟件升級參數不再下發,請各單位根據以上科目變化自行進行調整。
????(二)有關雙代手續費超撥超付的財務處理問題,總局將另行通知。
????(三)接到本通知后,各省局系統財務部門應抓緊對下布置,督促基層會計單位對2004年賬簿設置進行相應調整。
????(四)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4年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通知》(國稅函〔2004〕166號)作廢。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