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2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航空集團公司的有關精神,中國航空運輸企業進行了重組,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為主體,聯合中國航空總公司和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等企業組建了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組建后,將航空運輸主業及關聯資產劃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完成航空運輸主業一體化;輔業另行重組,并與集團公司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屬于國務院批準的改制企業,對其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各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事宜。
????由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區,為便于各地征管,現將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賬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集團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因重組而增加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三、集團公司所屬各輔業子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