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4〕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總體要求,為貫徹“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體制,夯實征管基礎,強化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現就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稅款征收管理
(一)加強對納稅申報的審核
辦稅服務廳窗口工作人員在受理納稅申報時,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規程的要求,對各類納稅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數據邏輯進行必要的審核。在審核增值稅申報資料時,要認真比對防偽稅控磁卡記錄銷售額與申報的專用發票銷售額、防偽認證數與申報專用發票抵扣數,比對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海關代征憑證以及農副產品收購票抵扣清單(磁盤)匯總額與申報表對應抵扣額,其他發票填開額與申報銷售額等。受理運輸企業營業稅申報,要比對申報的稅額與發票清單(磁盤)匯總額。發現申報差錯要及時處理,輔導納稅人糾正一般性錯誤,不斷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稅源管理部門要根據納稅人戶籍資料以及各類相關指標,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核評估,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嚴格欠稅管理
稅款征期過后,要及時將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提交稅源管理部門催繳,最大限度地減少新欠稅款的形成。要加強延期申報管理,嚴格執行滯納金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豁免滯納金。對歷史形成的欠稅,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采取任何變通辦法擅自減免欠繳稅款。納稅人確有困難申請緩繳稅款的,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緩繳稅款,不得擅自放寬期限。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清理欠稅作為目標管理和質量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欠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欠稅公告制度,定期進行欠稅公告。
(三)強化出口退稅管理
落實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措施,切實做好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和海關出口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工作,不斷改進“免、抵、退”稅管理,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水平。在加強管理的同時,合理簡化手續,加快出口退稅審批進度,及時準確地進行免抵稅調庫。
二、強化稅源管理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實施分類管理
稅源管理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所屬的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內設的稅源管理科(股)負責。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行政區劃和稅源規模與分布,對所轄稅源實施分類管理。分類管理的方法和標準可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以及稅源管理的需要自行確定。一般可以按照納稅人所在區域,結合納稅人規模、性質和行業特點實行劃片管理。
(二)建立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
稅源管理工作必須落實到人,實行稅收管理員責任制。稅收管理員(簡稱專管員、片管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分片(業)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隸屬于稅源管理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包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掌握所轄稅源戶籍變動情況;調查核實管戶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進行稅款催報催繳;開展對所管企業的納稅評估及其稅務約談;提出一般性涉稅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協助進行發票管理等。
稅收管理員原則上不直接從事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和違章處罰工作。特殊情況,如交通不便的地區和集貿市場的零散稅收,可制定相應管理制度,由稅收管理員直接征收稅款。
稅源管理重要事項由部門集體研究。稅收管理員下戶執行各項稅源管理事務時,要提出報告,按計劃和規定程序進行,并接受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的監督。所獲稅源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稅收管理員實行兩年定期輪換制度。各級稅務機關要制定稅收管理員工作規范,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監督和考核。
要選拔業務骨干充實稅收管理員隊伍,并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培訓,注重提高稅收管理員的財務會計水平和數據分析能力,通過能級管理等激勵機制,鼓勵其增長才干,積累經驗,成為稅源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
(三)嚴格稅務登記制度,加強戶籍管理
戶籍管理不但要嚴格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各項登記事項,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還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與戶籍管理相關的各類動態情況。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及其財務核算情況;各稅種的核定及其有關資格認定、各類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報和繳款方式的核準情況;各稅種的申報納稅、稅款滯納及其補繳情況;稅務檢查及其處理、享受減免稅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品種、數量情況;納稅戶關、停、并、轉、歇業以及委托稅務代理情況等。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籍管理的各類信息,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強化和細化管理。要健全戶籍管理檔案,并通過信息化實現納稅人戶籍資料的“一戶式”存儲管理。
要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戶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稅收管理員要通過所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要有計劃地對轄區進行巡察,及時發現未辦理稅務登記戶,防止漏征漏管。稅源管理部門要對稅收管理員巡查面、巡查次數等指標定期進行考核。
(四)加強稅源分析
各級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都要建立健全稅源管理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采集和分析稅源管理數據,建立稅源管理數據指標體系和稅源分析的數學模型,針對所轄稅源變化趨勢,按照地區、行業、企業、稅種、時限等對所轄稅源實施結構分析監控。
上級稅務機關主要側重稅源總量和稅負變化的宏觀分析與監控。要把握稅收與經濟的對應規律,預測稅收收入能力;分析宏觀稅負、行業稅負及其變化規律,并作地區間比較;定期發布稅負情況,提出稅負預警指標。同時,為基層稅務機關提供稅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標,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制定稅源管理制度和方案,開展稅源分析,并據此指導納稅評估工作。
基層稅務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稅源分析監控和稅源管理業務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側重對影響本地區行業稅負的關鍵指標及其增減變化的分析監控,并制定稅源分析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組織指導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開展以納稅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稅源管理工作。
(五)加強稅源動態監控
稅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業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的分析監控。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同行業稅負及其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各級協稅護稅、部門配合等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綜合分析和稅源的動態監控和精細管理。
稅收管理員要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情況,掌握其產品、原料、庫存、能耗、物耗等生產經營基本狀況和銷售、成本、價格、增加值利潤等財務情況,及時取得動態監控數據,找出影響稅負變化的主要因素。通過對納稅人當期涉稅指標與歷史指標的縱向比對、同行業納稅人涉稅指標的橫向比對、實物庫存及流轉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的賬實比對,分析稅負變化趨勢,實現動態監控。
(六)全面開展納稅評估
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稅源宏觀數據、稅負變化信息和納稅人戶籍資料,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行業指標的橫向分析和歷史指標的縱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數據集中和“一戶式”信息管理的優勢,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進行全面系統的納稅評估。
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
對納稅評估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問題,可下戶做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過程和結果要進行記錄,并納入“一戶式”納稅信息資料管理系統。
經納稅評估、約談輔導和調查核實所確定的問題,包括催報催繳、補正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限期改正、加收滯納金等,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及處罰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偷逃騙抗”等稅收違法行為需要立案的,要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要制定納稅評估工作規范,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落實納稅評估工作職責,并將納稅評估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進行考核。
(七)大力推行稅控裝置,加強發票管理
要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行稅控裝置的一系列要求,積極穩妥地推行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裝置。嚴格執行稅控裝置使用規定,督促檢查使用稅控裝置的納稅人如實錄入經營數據和開具稅控發票;主管稅務機關要利用稅控裝置記錄數據計核應征稅額,分析納稅狀況,不斷提高稅款征收質量。要嚴把稅控初始化關,按照總局有關規定對用戶使用的稅控收款機進行稅控初始化。要嚴把申報審核關,按照“一窗式”管理的原理,加強對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申報資料的審核。受理納稅申報崗位不僅要對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進行邏輯審核,而且要對納稅申報表填報的經營收入數據與納稅人用戶卡記錄的開票金額進行比對。納稅申報的經營收入大于或者等于用戶卡記錄的開票金額,方可開票征稅和清零解鎖;納稅申報的經營收入小于用戶卡記錄的開票金額,要即時要求納稅人糾錯補正,不能即時補正的,要求納稅人說明原因,同時移送稅源管理部門約談、核查。要嚴把發票發售“驗舊售新”關,在稅控收款機清零解鎖后,才允許其重新啟用稅控收款機開票,并發售新的空白發票。對不按規定使用稅控裝置、不據實申報納稅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核定其應納稅額。
要加強發票管理,運用“以票控稅”管理手段,強化稅源監管。要督促企業落實逐筆開具發票制度,強化發票“驗舊購新”管理,落實發票限額限量供應措施。要堅持有獎發票制度,認真依法落實發票違章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發票控管稅源作用。
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
(一)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重要作用
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嚴厲查處涉稅違法案件,震懾和懲處涉稅犯罪。重點查處偽造、倒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作假賬、多套賬或賬外經營手段偷逃稅款,偽造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運輸發票、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農產品收購發票等騙抵稅款以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案件。對跨地區的大案要案,上級機關要直接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地區要積極協助主辦部門調查取證。要切實做好稅收專項檢查統一組織工作,深入開展各項專項檢查。
(二)建立健全稽查執法辦案責任制
?要建立健全首查責任制,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檢查、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辦案速度。要全面推行案件復查制度,對檢查案件要確定一定比例定期進行復查。要堅持重大案件集體審理制度,要規范和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審理工作。對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稅務機關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理(處罰)外,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徇私舞弊不依法移送的,必須依法追究責任。對收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涉稅款項,要嚴格按照規定繳入國庫,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
加強稅務稽查的案例分析,及時掌握涉稅案件的發生、分布特點,作案手段和發展動向,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防范、打擊涉稅違法活動。對查處的案件,要進行認真剖析,通過案例分析,發現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對稅款征收和稅源管理的監督與促進作用。
(四)明確劃分日常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的職責
日常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的職責范圍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規定的三條原則劃分。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從稅務檢查的對象、范圍、性質、時間等方面劃清日常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
為保持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各環節的完整性,稅務稽查案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確定:舉報案件;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有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嫌疑、需要移送稽查的案件;上級交辦的案件;稽查局按規定采取計算機選取或人工隨機抽樣等辦法選取并與稅源管理部門協調后確定的案件;外單位(包括國際情報交換)轉辦的案件等。
為保證稅務稽查人員集中精力查處案件,以及征收、管理部門及時了解發票交叉稽核情況和有利于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農產品收購發票以及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經稽核系統篩選出的異常票,由協查系統轉征收、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屬于采集、填寫、打印、傳輸等一般技術性錯誤,無需立案查處的,由征收、管理部門進行處理;確有偷逃騙稅以及虛開等嫌疑的,移送稽查部門查處。
(五)規范稅務檢查行為
?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要嚴格執行稅務檢查程序,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出示稅務檢查通知書和稅務檢查證件。為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嚴格控制檢查次數和檢查時間,制定統一的檢查計劃。各級稅務機關要建立日常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的協調機制,已經被稅務稽查部門立案查處的,稅源管理部門不再進行日常稅務檢查。
四、優化納稅服務
(一)規范面向納稅人的辦稅服務業務
凡屬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項辦稅業務,統一歸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由辦稅服務廳實行“一站式”服務。按照當地政府要求,需要統一到政府政務大廳(中心)辦理的稅務登記事項,可根據需要先行在政府辦證場所辦理。對納稅人提交的各項事務,屬于同類性質的要盡可能在一個窗口辦結;不能即時辦結的,要由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和轉辦,并向納稅人承諾辦結時限,以方便納稅人,體現優化服務。
根據征期與非征期工作量的不同,統籌安排辦稅服務廳各類窗口的辦稅業務。要按照“一戶式”管理要求,及時綜合、加工、分析、整理和維護即時采集的各類管理服務信息。要經常聽取納稅人對辦稅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提高效率。
(二)合理設置辦稅服務窗口
要將“一窗式”管理理念應用于各類辦稅事務。按照征管業務流程和管理效率的要求,辦稅服務廳一般可設立申報納稅、發票管理、綜合服務三類窗口,規模較小、納稅人較少的也可簡并為一或兩類窗口。辦稅窗口設置的類型和數量,各地稅務機關可按照上述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要建立辦稅服務廳各窗口之間業務聯系和監督制約機制,充分應用信息技術和納稅人納稅資料“一戶式”存儲方式,形成窗口之間業務聯系和監控關系,各個窗口采集的數據信息要實現通用共享。
(三)加強辦稅服務廳與各有關管理部門工作銜接
要建立辦稅服務廳(以下簡稱前臺)與其他有關業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后臺)的業務聯系制度,明確各類辦理事項的時限和流程,確定前后臺間各個環節的分工和責任,建立健全崗責考核體系。前臺要將征收信息及時提供后臺管理部門使用,后臺管理部門負責及時維護納稅人基本信息并為前臺提供支持。前后臺之間數據要實現即時共享。要積極創造條件,探索通過征管信息系統對業務運轉過程實施動態監控和自動考核。
(四)優化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要在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納稅人自行上門申報、繳納稅款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現金繳款、支票繳款、銀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多元化申報繳款方式。推行多元化申報繳款方式要本著依法、自愿原則,以方便征納雙方、降低征納成本為目的,確保稅款申報解繳及時、足額入庫。避免不切實際地追求形式,造成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額外負擔。對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要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手段。繼續積極推行多種服務方式,堅持首問責任制和文明辦稅“八公開”制度,加強與納稅人聯系與溝通。加強和規范“12366”建設,加強對咨詢服務人員的考核與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稅務網站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和內容。認真貫徹《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積極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尚未開展評定管理工作的地區,要加快工作步伐。
(五)加強稅法宣傳,引導納稅遵從
進一步拓寬稅法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網絡等外部媒體資源以及“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等內部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法宣傳。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發揮集中宣傳優勢,增強稅法宣傳的主動性和實效性。完善稅收公告制度,加強稅收政策和管理方式變化的宣傳告知,使納稅人及時了解政策變化,熟悉辦稅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要區分不同對象,選準宣傳著力點。既要廣泛宣傳誠信納稅典型,促進依法誠信納稅社會風氣的形成;又要適時曝光案值高、影響大的涉稅違法案件,以教育納稅人,震懾違法分子。
(六)清理簡化審批程序,簡并稅務文書和報表
?依據《行政許可法》,進一步全面清理各自權限之內的各類審批制度、程序和手續。對重復設置、手續繁瑣、不規范、不科學的管理環節、審批手續和審批權限,進行必要的精簡;屬于上級機關權限范圍內的,統一報上級機關處理。對于能夠事后審核的項目,盡量改事前審批為事后審核,同時加強事后的檢查和監督,以減少不必要的管理環節,提高效率,方便納稅人。
清理、規范和簡并各類“表、證、單、書、票、卡”等文書資料。倡導試行綜合申報表、通用稅票和一卡多用等方式。
統一簡化各種稅務登記、核定、認定事項,豐富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內容,減少不必要的年檢、驗證和換證。統一規范各稅種核定、各類減免稅。簡化各類辦稅事項的單獨申請、登記、核定和認定事項。
五、整合信息資源
(一)加強現有信息資源的整合與應用
以實施納稅申報“一窗式”、納稅人資料“一戶式”管理為突破口,按照一體化的思路,通過數據層面的整合和功能填平補齊的方式,實現總局綜合征管應用系統、增值稅管理應用系統、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稽查管理等系統以及各地自行開發并已在全省普遍應用的綜合征管應用系統的各類信息資源互通互聯共享,實現各個征管工作環節在信息化支撐條件下的相互銜接。
在整合各類信息資源的同時,要利用現代技術手段,盡可能實現各個應用系統的桌面集成,形成界面統一、切換方便、實時調用、數據共享的操作系統,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方便基層操作。要注意各類設備和網絡有效的整合,使現有資源得以充分利用,避免浪費和重復投資。
整合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總局統一主體軟件重要作用,在全國稅務系統逐步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整合版的基礎上,實現基礎征管數據與總局聯網運行。
(二)實行信息數據集中處理
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各類征管數據的統一數字化存儲、加工和管理,消除信息孤島,發掘數據應用潛力,實行信息數據集中處理,提高數據應用質量和水平。
要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則,管好用好稅收征管數據信息。根據稅收征管信息特點,細化信息分類,將各類分別采集、分散使用的征管數據信息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整合,以提高信息系統運行效率,實現信息共享。要區分靜態數據和動態數據兩種不同方式采集、處理各類征管數據。凡屬常用、通用等通常不變的靜態數據,如納稅人名稱、地址、稅務登記號碼、適用稅目稅率等,要由一個部門統一采集、各部門通用;凡屬經常發生變化的動態數據,如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指標、納稅申報、補交稅款、滯納金、罰款、發票用存情況等必須由各部門分別采集的,要實行分別采集、各部門通用。在統籌使用、整合各種技術基礎設施和資源的基礎上,盡可能提高數據處理的集中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到省一級統一處理,以有效利用各種設備和征管信息資源,避免重復投資和浪費。
(三)落實納稅人信息“一戶式”管理措施
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納稅信息“一戶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529號)要求,把散存于稅收征管各個環節的征管資料和各類靜態、動態征管信息,按獨立的納稅戶(人)加以歸集,依托信息技術實行“一戶式”管理,使之能夠反映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全貌,將“一戶式”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對于不能在申報環節取得的信息資料,如各稅種管理所需的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信息資料,要做出統一規定由納稅人一次性報送,禁止各專業部門隨意向納稅人索要有關信息資料。對于納稅人報送的各類信息資料,要明確工作責任,由專人負責一次性錄入,各部門信息共享。不能通過信息系統自動采集的,也要通過手工補錄方式,統一歸集到“一戶式”管理信息系統中,以確保“一戶式”管理信息的共享與應用。“一戶式”歸集存儲的各類管理信息,要有專人負責維護更新。有條件的地方,要實現由計算機自動歸集納稅人各類信息數據,以便查詢、分析、監控,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六、加強協調配合
(一)加強稅收征管各環節的聯系與制約
?要根據稅款征收、稅源管理和稅務稽查責任分工,明確各環節銜接方法和配合內容,暢通各環節聯系渠道和聯系手段。通過信息手段,以現有綜合征管軟件為支撐,形成各個環節之間既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又相互監督制約的協調、高效運行機制。
為加強相互之間的監督,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對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等環節工作的重要促進作用,稅務稽查部門可按照所屬稅務局的統一安排,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對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進行抽樣檢查,抽查的結果要向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對抽查中發現的稅政、征管等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稅款征收與稅源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稽查部門案件查處和牽頭組織專項檢查等各項工作,及時提供案源,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大力協助稽查部門辦案。要嚴格執行涉稅案件移送標準,該移送的必須及時移送。對有意瞞報或不移送案件的,要嚴肅查處。
(二)建立統一的征管辦法發布實施制度
各級稅務機關要建立統一的稅收征管辦法發布實施制度。凡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和廣大納稅人執行的征管規定,必須經征管部門統一審核同意后發布實施;涉及征管軟件配套支持的,要事前通告信息管理部門,經信息管理部門統籌規劃,提供配套軟件后,同步發布實施。
(三)進一步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進一步加強與工商、公安、財政、商務、海關、銀行、勞動、社保、城建、交通、外匯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配合,大力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協稅護稅工作。要積極拓寬與工商、銀行、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的數據交換與互聯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換與數據共享制度,全面提高稅源監控能力。要進一步發揮稅務代理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在規范稅收征管執法、堅決杜絕讓渡稅收行政執法權行為、嚴格執行稅務機關與稅務代理機構脫鉤規定和加強對稅務代理機構的監管的同時,積極支持和引導稅務代理機構健康發展,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四)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的監督制約作用
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對征管工作各環節的監督制約。要加大稅收執法檢查力度,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考核,規范稅收征管行為。要全面建立問責制,加大執法過錯和管理失職追究力度。要重點加強稅收管理員執法和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強化對稅收征管執法行為的過程程序監察;加大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