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5〕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2004年底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處置海南省和廣西北海市積壓房地產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05號),執行期限延長至2006年12月31日。
????二、以下稅收優惠政策到期(2004年12月31日)停止執行: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38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保障性企業移交地方管理后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42號)。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4〕45號)。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