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我國政府和阿爾巴尼亞共和國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簽署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門分別于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8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4年9月28日以國稅函〔2004〕1102號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九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