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5〕第64號
???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05年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410號)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技術中心等繼續享受有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2號)規定,經審定,確認中國三江航天工業集團公司等37家企業技術中心和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為第十二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請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按照《海關總署關于調整科教用品進口免稅審批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1998〕787號)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2005年評價結果,江西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為不合格,按照《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決定撤消上述8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 特此公告。
??? 附件:1.第十二批國家認定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及分中心名單
????2.撤消的8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3.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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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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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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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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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