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06〕22號
海關總署:
????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客觀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經國務院批準,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現將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增對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產品征收消費稅,停止對護膚護發品征收消費稅,調整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消費稅額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
????二、調整后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商品共14類,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三、關于進口環節消費稅稅收政策問題,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進口貨物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收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0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稅商品稅目稅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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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