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6〕134號
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藍星)通過設立于香港的全資子公司藍星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藍星),收購法國安迪蘇集團公司。由于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限制,中國藍星從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通過渣打銀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貸款方式將所借資金分撥給香港藍星,并按支持給國家開發銀行的借款利率向香港藍星收取利息用于歸還國家開發銀行。現就中國藍星在上述經營過程中向香港藍星收取利息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對中國藍星按支付給國家開發銀行的借款利率水平向香港藍星收取的用于歸還國家開發銀行的利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的有關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