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對奧運會保險服務贊助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按照市場價格確認的保險服務等現金等價物的贊助支出,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當年實際發生數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二、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保險服務等現金等價物贊助,不征收營業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