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調整合并納稅企業范圍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329號)的規定,將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調峰調頻發電公司納入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