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14號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滑板車輪胎等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浙國稅流〔2006〕78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汽車輪胎包括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胎。滑板車、沙灘車、卡丁車等小全地形車雖然不同于行駛于一般道路的汽車,但仍屬于機動車;用于這類車輛的輪胎雖具有斷面較寬、速度較低等特點,但沒有改變其作為機動車輪胎的本質,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