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428號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陜西、甘肅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就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名單附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度起,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在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按照30%比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三、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四、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所屬分支機構發生變化,需調整匯總納稅范圍、就地預繳稅款比例和變更名稱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