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7〕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簽署。業經雙方外交主管部門分別于2006年3月30日和2006年8月9日互致照會,確認已經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6年9月1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稅務總局已以國稅函〔2006〕138號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政策解讀】: